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安委[2012]10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文件精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已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再培训(即复审)。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同时根据企业标准化的要求,我会安幸培训公司(原协会培训中心)拟定于2016年2月23日- 26日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现未取得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培)。
二、培训时间:
初次培训2016年2月23日-26日;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到2月22日(休息天除外);
四、培训地点:
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8楼
五、所需材料:
1、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收费:354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等)。
4、复审时间另行安排。
六、联系人:
电话: 谢锦堂 2020629; 李容 :2110336
传真:5802675
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厦门市安幸安全生产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