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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防火安全要求
阅读权限:非会员 发布时间:2017-04-06 13:14:07 浏览次数:1181


(1)不燃的药品或不含易燃、易爆、氧化剂等的药品与乙醇、丙酮、甲醇、乙醚、高锰酸钾等危险药品不得混放,应分间储存,条件限制时也要分隔存放。 


(2)苦味酸、迭氮销、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成酸等药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如能另设危险物品库与药库分开更好。

 

(3)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存,前两种与双氧水也要分开储存。 


(4)乙醚应避光储存,以免受阳光照射后产生过氧化物,储存温度不得超过30℃,夏天应将乙醚储存在冰库中。如果把乙醚存放在电冰箱内,容器必须严密封盖,因电冰箱不防爆,容器盖不严,乙醚蒸气逸出会引起燃烧爆炸。

 

(5)中草药仓库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检查,防止积热不散引起自燃。 


(6)中西医药库内一律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