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急管理协会
第五届会员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位会员: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厦民【2018】72号)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超过4档的,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组织机构建设,现将原会员会费标准五档调整为四档,即将原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合并为理事单位,不再保留常务理事单位。本会员会费标准(草案)于2018年7月31日经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现提交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一、调整前后的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协会职务 | 原会费标准 | 调整后会费标准 |
会长单位 | 10,000元 | 10,000元/年 |
副会长单位 | 5,000元 | 5,000元/年 |
常务理事单位 | 3,500元 | 合并为理事单位, 会费3,000元/年 |
理事单位 | 2,500元 | |
单位会员 | 1,500元 | 1,500元/年 |
二、鼓励各单位会员自愿赞助,并欢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踊跃捐赠。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单位按年缴纳会费。在当年的1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本年会费,逾期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更名后为:厦门市应急管理协会)
开户行:民生银行厦门厦禾支行
账 号:2904 0144 0000 0011
四、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严格按本会财务财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委托法定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对本会财务进行审计后,由理事会向会员报告。
5、对于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年12月20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厦门市应急管理协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