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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指南
阅读权限:非会员 发布时间:2020-02-21 15:16:40 浏览次数:1167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处于重要的关键期,我会会员单位陆续恢复生产。为更好服务指导会员单位在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的同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打赢疫情防控和生产安全双重战役,市应急管理协会提出“十三项措施”,为实施复工复产的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与应急管理指南,供参考。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机构)作用,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必要的安全和应急投入。

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实施员工分类管理,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复工;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留观,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闽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保障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与应急处置需求。

四、设置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自有工业园区的单位宜统一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五、规范人员进出管理。企业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 2°C 的方可进出厂区。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厂区、宿舍区,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管理工作。

六、做好作业场所防护。保持车间等作业、办公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每日定期对作业、办公场所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对即将恢复生产的现场进行全面消杀和深入的检查,对现场电、水、气、安全防护、设备状态、劳保用品、消防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用相关消毒剂(84消毒液、酒精等)进行消毒处理的区域,禁止出现明火。

七、加强员工就餐管理。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用餐安全。对职工用餐引导釆用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需釆用集体就餐的,用餐时不相互交谈,尽可能实行配餐制,避免人员密集就餐。未设立食堂的企业,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提供订制供餐服务。

八、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企业安排住宿的,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宿舍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宿舍卫生巡查,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员工在外居住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措施,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集中统一分类处理。

九、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期间,企业不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釆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减少员工省外出差,严防交叉感染。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强化交通出行防护。分类引导返厂员工错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员工,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鼓励员工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做好车辆预防性消毒。员工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十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全培训,防止忙中出乱,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十三、强化应急工作管理。企业必须严格遵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有关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政策规定要求,必要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企业要坚持“四早”原则,对企业疫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到疾控部门对员工为确诊、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患者所在车间(班组或内设部室)、宿舍等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并在政府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清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密切接触者交由社区(村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由企业负责提供住宿的一般接触者,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应安排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向园区或乡镇(街道)报告,由园区或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3、加强分类管理处置 

发生1例病例或5例以下聚集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企业外感染且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发生2例以上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已发生企业内部传播,应根据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部门评估情况,必要时全面停工。

4、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疫情发生后,企业要及时向员工公布疫情情况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引起恐慌。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技能。在疫情期间,应多渠道为员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保障员工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和谐安定。

编辑:汪清波、苏勇耐、郑翔宇

                             厦门市应急管理协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