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认真学习一份事故批复时,心情特别沉重。事故并非偶然,如果当初对违反工艺、违反劳动作业者既往必咎,一咎到底,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
“严是爱,松是害”,对“两违”行为的既往不咎百害而无一利。批复中有这样几句话:“没有正确指导和强力推行‘天窗’施工作业制度和措施,而是采取默许和放任的态度”,“对工区长期利用列车运行间隔进行违规动道作业,听之任之,疏于管理”……
管理者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以下不为例得过且过时,个别职工心中必然滋生侥幸心理,慢慢地就会把安全抛在脑后,作业中违章违纪、野蛮操作、我行我素,陋习不改,问题必然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发生事故在所难免。
试想,在一发现违章检修之时,就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违章违纪的个别职工提出严肃批评,做到有章必循,既往必咎,职工还敢以身试法吗?事故还能发生吗?
既往必咎是对违章者的一种惩戒,让违章者知错即改,是防事故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