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培训通知
阅读权限:非会员 发布时间:2017-03-14 14:07:25 浏览次数:432 【返回】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文件
厦安协综 [2010] 14号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局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安全资格证书》需每年复审一次。
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定于2010年6月1—3日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2日。
二、上课时间:2010年6月2日—3日。
三、上课地点: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思明西路58号。老政协大楼)。
四、费用:160元/人(初培370元/人)。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白老师:5802725
黄老师:2031236 13806023835
传真:5802675
六、注意事项:
1、复审人员需《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如需换证另交2寸彩照2张。
2、新培训取证需如下材料:
(1)2张2寸彩照(制证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