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阅读权限:非会员 发布时间:2017-03-15 16:03:40 浏览次数:2757 【返回】各危化品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安委[2012]10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且每年应参加再教育。
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全资控股公司“安幸”培训公司定于2016年1月19日—24日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班(初培)。现将有关事项工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重点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合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
初培人员2016年1月19日—24日。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4日
五、培训地点:
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8楼
六、所需材料:
1、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收费:初培498元/人(含考试费、资料费、培训费等)。
七、报名时间:
即日起报名。
八、联系人:
白丽娜:5802725 谢锦堂:2020629 传真:5802675
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厦门市安幸安全生产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